1月22日,由我市19名本土摄影家发起的“风景这边独好”——湛江本土风情迎新春摄影作品展在我市开展。 作品展共展出我市19名本土摄影家拍摄的36幅摄影精品,每幅作品都是摄影家们通过走访观察,用镜头记录下了的湛江风土人情和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变迁。 记者了解到,参与这次作品展创作的摄影家都是国家、省、市级的摄影家协会会员,他们平时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摄影创作,这次回归湛江办展,是希望通过镜头讲述湛江故事、展现湛江变迁,并在春节来临之际为湛江市民送上一份特别的节日礼物。 来源:湛江市广播电视台《第一视线》记者:陈加嘉 李思宇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赵意审核:李建文
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得到好处几百元、几千块‘好处费’不劳而获这样“助人为乐”还能发家致富的“好事”您心动吗?此刻千万要注意!您极有可能涉嫌犯罪!近日,遂溪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春风利剑”专项工作部署,重拳出击,迅速打掉一个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扣押涉案银行卡56张,缴获现金赃款19.3万元,作案小车2辆。2022年1月10日,遂溪县公安局组织召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部署会,强调要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会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刻落实“密切配合,注重联动”会议精神,联合遂城、塘口、城西、附城、界炮等派出所开展专项行动。专案组民警根据前期排查的大量线索,连续多日攻坚克难,1月10日至14日,先后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祝某银、肖某龙、刘某莲、黄某周、陈某喜、林某珠、庞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经过缜密侦查,此团伙均为贩卖“两卡”人员,以祝某银和肖某龙为首,他们通过逐级向下渗透,寻找开卡人,收集他人的银行卡贩卖给境外诈骗分子进行诈骗或转移非法资金。该团伙层级分明,为逃避打击,作案时单线联系,收卡后当面付款,随即使用,速度快、分布广,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为尽快全面收集证据、固定案件相关资料,专案组民警连日奋战,逐步摸清他们的作案手法和活动轨迹,多线展开集中抓捕。同时在法制大队的指导取证下,经审讯,嫌疑人祝某银、肖某龙等人均对聚焦多人从事非法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供认不讳;嫌疑人庞某等人对 其明知祝某银等人聚焦多人从事非法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小额酬劳,收集本人及他人银行卡提供给祝某银等人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上述嫌疑人祝某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及刘某莲、陈某喜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庞某、黄某周涉嫌妨害信用管理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提示 遂溪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此正告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诈骗必被抓、被抓必严惩,立即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请通过合法手段取得钱财,不义之财,不求不取,不要对法律心存侥幸,以免身陷囹圄,悔之不及。普法小课堂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除了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外,更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您,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更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来源:平安遂溪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 唐凯明审核:李建文
根据湛江2022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证非法营运校车、非法开采、涉渔“三无”船舶等问题专项整治,近日,廉江法院认真谋划部署,推出一批非法开采典型案例,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案例一PART.012011年5、6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及卓某某等人雇佣工人在雷州市东里镇西挖村非法开采矿砂出售。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将其非法采矿的全部股份转让给被告人卓某某。经勘验,西挖村非法采矿破坏农用地共计19.7亩,非法开采锆英石砂矿精矿(含锆英石60%)383.7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326.1万元。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某、林某某与同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价值达326.1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卓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例二PART.02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陈某(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用被告人周某某及陈某某(另案处理)二人共有的抽砂船,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陈某的父亲(另案处理)租用的位于廉江市横山镇乾管村的鱼塘处非法开采河砂。经统计,乾管村鱼塘处的砂场非法开采的建筑用砂共10.3万立方米,砂头共2.5万立方米,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2.2万元;抽砂船一方得(含抽砂工钱)人民币145.3万元。经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砂场已开采未销售的砂161.3立方米,值款人民币1.4万元。2018年3月初,陈某丽(另案处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被告人周某某及陈某某二人共有的抽砂船到廉江市横山镇关塘仔村后岭进行抽砂,共抽砂两天,出售砂1318立方米,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经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陈某丽非法开采而未销售的砂26立方米,值款人民币2210元。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例三PART.03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廖某某及廖某威(在逃)两兄弟经合谋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趁鹤地水库水位下降导致岸边露出河沙之际,窜到属于禁采区的廉江市河唇镇鹤地水库岸边的一废弃旧沙场处,利用铁铲、小货车等工具将鹤地水库岸边的河沙采挖回到自己家旁边村里空地等三个地方进行堆放,并用于建房及出售获利,后被公安抓获并扣押河沙三堆。经鉴定,扣押的三堆河沙共380.5立方米,符合标准要求,价值79905元人民币。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采区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例四PART.04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某、阮某某经合谋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股承包位于禁采区内的廉江市塘蓬镇鹿鸣坑村八仙台岭3号矿山,雇佣黄某松(另案处理)组织工人在该矿山处开采矿石,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41.8万元。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阮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区采矿,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41.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应予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阮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官说法:非法开采砂石,既是盗取国家资源的行为,同时也会破坏土地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影响河道排洪泄洪,易造成局部洪水漫堤泛堤,形成采砂坑造成摔伤、溺水等安全事故,给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法官提醒,切莫贪图眼前利益,就地取“财”,维护生命的天然屏障一旦被破坏,不仅会危及河道蓄洪安全,也将遗祸子孙后代。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 唐凯明审核:李建文
为贯彻落实廉江市“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促进我市海洋渔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涉渔船舶规范管理,加大对不符合规定和在执法巡查中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力度,切实遏制增量、减少存量。1月14日,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在车板镇龙头沙渔港码头举行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拆解现场会。此次拆解行动坚持“全拆解、不可逆”原则,出动重型挖掘机1台,集中拆解涉渔“三无”船舶4艘,确保依法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全部实施拆解,对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接下来,我市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港口及海上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全力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稳定,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廉江市农业农村局供稿来源:廉江政法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 唐凯明审核:李建文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近日,霞山消防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整治行动。行动中,重点对小区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充电线路是否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是否不规范和楼外“飞线”充电、楼梯和走道是否堆放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了解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员对电动车的管理情况是否每日巡查。同时要求负责人向小区居民宣传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通过此次检查行动,有效消除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来源:霞山政法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 唐凯明审核:李建文
近日,各部门各行业陆续开展2022年平安建设工作及“春风利剑”专项行动,破解社会治安难题、行业突出问题,一起来看看吧!南三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吸毒人员 为迅速推进2022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发挥南三镇试点带动作用,南三公安分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深入摸排线索,近日,成功抓获吸毒人员一名,为“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打响了第一炮。 1月12日11时许,南三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有吸毒人员活动。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嫌疑人家门前的空地上将陈某(男,36岁,南三人)抓获。经尿液检测,陈某尿液结果呈阳性。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转社区戒毒三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市打私办组织我区职能部门开展清查冷库行动 1月13日下午,市打私办组织坡头区打私办、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打私、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清查冷库行动,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进口冷冻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先后到坡头区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官渡镇市场冷冻食品铺、坡头镇宏华冷冻食品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冷库进出口台账、进出口产品、是否有招募“三非”外国人进行工作等情况,与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此次集中清查行动进一步消除了辖区疫情隐患,严防境外疫情通过走私偷渡渠道输入,坚决治理打击“三非”外国人在辖区内非法务工,确保坡头区社会环境持续稳定。坡头派出所抓获2名吸毒人员为积极响应2022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坡头派出所坚持走访慰问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获取、摸排线索,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力度。1月18日、20日,分别抓获一名吸毒人员,强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1月16日,坡头派出接到群众举报,在坡头区坡头镇垉屋村和新场村有吸毒人员活动。坡头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摸排,于1月18日和1月20日,分别在垉屋村和新场村将涉嫌吸食毒品的许某国和郑某宏抓获。经尿液检测,违法嫌疑人许某国、郑某宏尿检结果均为阳性。目前,违法嫌疑人许某国和郑某宏因涉嫌吸食毒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坡头大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力打造平安、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交警坡头大队自1月14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交警坡头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和规律特点,综合研判摩电车违法较多的重点路段、场所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乱点,开展摩电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秉承“抓到一起,查处一起”的执法理念,执勤民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耐心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劝导摩电车驾驶员文明驾驶,摒弃陋习,遵章守法。据统计,1月14日至20日,共查处摩电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3起,其中不戴安全头盔1起、不按道行驶169起、乱停乱放1起,查扣摩电车14起,教育人数300余起,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来源:坡头发布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 唐凯明审核:李建文
“无联不成春,有联春越浓”,在虎年春节到来之际,1月21日,霞山区海滨街道“大工委”联合海昌社区“大党委”开展免费写春联、送春联活动,给大家送上新年的祝福。 活动吸引了许多社区居民的参与。来自市老干部大学和市第二十五小学的师生现场为居民写春联。受到社区居民的赞赏,他们泼墨挥毫、笔走龙蛇,行、隶、草等多种书体各显神韵。“时来万事喜盈门,春至百花香满地”……一幅幅散发着清新墨香的喜庆大红春联展现在人们眼前,充满了浓浓的年味。 据了解,本次活动共为居民送出了500多幅春联,深受居民欢迎,同时也为社区营造了文明,健康,团结,和谐的新春气氛。来源:湛江市广播电视台《湛江新闻联播》记者:陈亭君 实习生陈彬 吴思涵通讯员: 黄晓燕 魏婷融媒体编辑:周育宽责编:赵意审核: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