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自己不贩毒只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就不会构成犯罪那就大错特错了!!!毒品犯罪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容留他人吸毒亦构成犯罪!近日,经开区公安分局龙腾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2人,打响了经开区公安“春风利剑2023”禁毒专项行动的第一枪。2022年11月份,经开区公安分局龙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湛江市霞山区某城中村将涉嫌吸毒的王某清、李某玲、吴某仔、郭某连等抓获。4人均对其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龙腾所依法对4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近日,龙腾派出所在梳理涉毒案件线索时发现,李某玲在2022年9月份容留吴某仔、郭某连、王某清吸毒,王某清于10月份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辉在其出租屋吸毒,后陈某辉被警方抓获。民警经过多方调查走访,询问多名曾经在王某清和李某玲处吸毒的嫌疑人,证实2人均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随即将2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王某清、李某玲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王某清、李某玲已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个人身心健康,祸及家庭,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活动,进而危害社会。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既打破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提高防毒拒毒的责任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来源:湛江开发区平安在线融媒体编辑:谢胜强责编:唐凯明审核: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