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一为王诗文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被湛江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霞山区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家庭、政法战线英雄模范、霞山区司法局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在湛江市霞山区爱国街道有这样一位普通党员,居民们叫她“所长”、称她“律师”、尊她“英模”,她就是霞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三级主任科员王诗文。2014年至2021年担任爱国司法所所长期间,项项荣誉彰显出她在岗位上的坚持与耕耘。此外,她家三代调解员的事迹先后被司法部、省、市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并录制成视频广泛流传,被作为英模人物进行广泛学习。当好矛盾纠纷“解铃人”立身百行,以学为基。“要想在司法行政事业上有所作为,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王诗文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注重把自己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加深对理论学习的认识,也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做到知行合一。因奶奶和父亲的原因,王诗文自小与司法行政工作结缘,三代人将一腔热血奉献给调解事业,祖孙三代“和事佬”怀有同一个“司法为民”的理想,一脉相承地传承与坚守着“调解为民”的情怀。让夫妻反目者破镜重圆,婆媳不和者重归于好,邻里成仇者握手言和,打架斗殴者化干戈为玉帛,事故伤亡者家属获得赔偿……近年来,王诗文坚持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自她参加工作以来,共参与矛盾纠纷案件调解583宗,调解成功572宗,调解成功率达98.1%。2019年10月6日,徐某到某度假村参加同学聚会。在烧烤时,度假村的服务员误将酒精倒入烧烤炉,导致烧烤炉瞬间起火,徐某与周围众人均被火焰烧着,而徐某最为严重,其身上的衣服被烧着,手臂、颈部、脸、耳朵均被烧伤。在徐某住院治疗期间,度假村负责人梁某前期到医院慰问并代缴住院费。后来,梁某通过医院了解得知,徐某已基本康复,却拖延着不愿出院,梁某决定不再代缴医药费。随着医药费日益增加,徐某难以承受,便带着家人怒气冲冲地去度假村找梁某给说法要交代,并要求度假村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双方矛盾一触即发。王诗文接到案件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双方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她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背对背”模式展开调解——从法律法规、责任划分等方面不断地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伤者徐某与度假村梁某达成和解协议,梁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4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当好特殊人员的“知心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所工作的重点。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矫人员步入正轨,重新融入社会,王诗文注重对他们的道德教育、爱心教育、感恩教育,并通过“软监管”方式,经常与他们沟通交心,像亲朋好友一样,拉家常,走访唠嗑,打开他们的心结,走进他们内心世界,积极为他们搭建与家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2019年4月,郑某从某监狱刑满释放,在监狱服刑近20年,与家里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无法找回亲人。王诗文多次奔走于社区和派出所,终于联系上郑某家人,但其家人对其当年的恶行耿耿于怀,不愿再与其联系。王诗文多次与郑某家人谈心、协调,最终郑某家人同意让郑某居住在郑家老宅,郑某也得以顺利回归社会。2019年12月,陈某因犯诈骗罪在开发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但一直不服管理。因其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转到爱国司法所后仍对社区矫正充满抵触情绪。通过走访,王诗文发现陈某家境较困难,经常受欺负,害怕受歧视,不愿意与社会接触。王诗文以柔克刚,多次与陈某谈心和开展节日慰问,帮助其振作精神,陈某最终放下心理包袱,找到一份再生水厂的工作,重拾了生活的希望。通过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爱国街道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道路。2014年以来,王诗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6名,没有发生在管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当好法律法规的“宣讲人”在日常工作中,王诗文发现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社区矛盾纠纷不断发生。针对社区居民法律意识不强的现状,她将普法工作穿插于日常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在各种重大节日中,王诗文履职尽责,积极参与,主动带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法律意识。同时,她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群众法律素质。此外,王诗文还定期到社区、乡村摆摊设点,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多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举办法治讲座共250多场,给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0多次。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居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帮助居民学习法律、引导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努力营造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当好法律服务的“暖心人”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社会公民感受法治阳光的重要途径与法律保障。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王诗文善用法治思维办事,积极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20年3月30日,司法所接到某公司综合住宅楼居民求助电话,王诗文随即前往援助。经了解,即将被拍卖的住宅综合楼区域为2至9楼,原来是某公司的集资房。该公司职工已通过集资方式买下,有购房合同、单据及公证处证明,但无房产证。住宅楼共有住户135户400多人,大多数住户都是年迈的老人,其中不乏八九十岁的高龄老人。住户们认为房屋属于自己所有,不属于某公司。当得知自己的房子将被拍卖,愤怒恐慌之余,住户们有些不知所措,有的打算一起上访,有的则计划强行抵抗。王诗文费尽口舌,对住户进行安抚、开导和调解,引导住户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此后,多次挨家挨户上门收集房屋数据和资料以及代写执行异议申请书,逐一完善证据并及时提交法院进行维权。对家庭贫困的住户还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多次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案情。最终,2021年7月14日,有两住户终于盼来了一审胜诉判决书,给其他住户带来曙光,居民们脸上露出了难以掩饰的笑容。“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是王诗文的口头禅。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她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真情践行“司法为民”的理想,用责任和担当守护着一方平安,成为了司法战线上的先锋者。
“兰甚似乎君子,生于深山薄丛之中,不为无人而不芳。”这是诗歌中对兰花默默无闻、勤勤恳恳的描述,也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小兰的真实写照。她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未检工作一线,忠诚、勤奋、尽责、奉献是她不变的秉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她永远的价值追求。她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基本标准,用心用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柔情侠骨捍卫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曾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个人二等功等荣誉。以敢于担当之心严惩刑事犯罪许小兰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她高质量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刘某某等73人组织、领导传销案、黄某某等11人拐卖儿童案、王某某等10人故意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800余件。所办案件定性准确,有罪判决率达100%,无一超期,无一投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办案件多次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2012年,湛江市公安局将何某某等37人特大欺行霸市涉黑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成立以许小兰为组长的三人专案组办理该案。面对该案疑难复杂、多个重要嫌疑人尚未归案、多起重要事实证据不足等重重困难,她与专案组成员能动履职,密切配合,持续一个月每天加班到凌晨,优质高效完成了提讯37名犯罪嫌疑人、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条、追捕骨干成员5名、制作50多万字审查报告、深挖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等大量审查起诉工作,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庭审上,面对37名被告人的嚣张气焰,41名辩护人咄咄逼人的气势和绝大部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她与专案组成员从容沉稳,精准予以有力还击。经过长达一周的艰苦庭审,法庭最终全部采纳指控意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二项罪名对37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何某某被判处死刑。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使被告人得到应有严惩,徐闻县的活鸡销售价格恢复正常水平,而且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多名组织成员前来投案自首,当地民众得以安居乐业。该案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许小兰担任湛江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亲自办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恶案件批捕和起诉的数量分别位居全省第1名和第2名,打掉“黑财”21亿余元,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62名涉黑恶嫌疑人适用。因工作成绩突出,她于2021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以激浊扬清之心反腐肃贪腐败分子一直为人民所痛恨,他们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了我国稳定的基石。因此,许小兰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廉洁自律,另一方面更要求自己要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2008年,许小兰接到徐闻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苏某某受贿一案。苏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肥料供销商廖某某贿赂款16万元。但该案一审法院却采信了苏某某伪造的《承包土地种植香蕉协议》以及证人姚某的虚假证言,认为苏某某收受的16万元是廖某某给苏某某合伙种植香蕉的投资保证金,判决苏某某无罪。审查该案后,许小兰心里沉甸甸的,她深知该案改判的难度很大,要抗诉成功,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协议》是伪造的关键事实。为办好该案,使被告人罚当其罪,许小兰全面深入审查该案证据,终于发现《协议》签订的程序和内容有悖于正常的合伙投资协议,律师对证人姚某的取证程序违法,其证言不应采纳。为此,她精心制作了出庭预案。在开庭时,她针对《协议》自身的矛盾性,环环相扣地对苏某某进行讯问和追问,使苏某某的回答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举证、质证阶段她一针见血地指出姚某证言取证程序违法,不能采信。在发表检察员意见时,她对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客观分析,充分揭露《协议》的虚假性,建议法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最终全部采纳出庭意见,改判苏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从无罪到有期徒刑十年,该案的成功抗诉,不仅沉重打击了苏某某的嚣张气焰,而且对欲通过事后伪造证据逃避刑事处罚的腐败分子形成强烈震慑,取得显著的审判监督效果。以执法为民之心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名女检察官,许小兰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以侠骨柔情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2012年底的一天上午,一名男子急匆匆来到许小兰的办公室,情绪激动,要求严惩凶手。安抚下他的情绪后许小兰得知,原来他是自己正在办理的黄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弟弟。他反映该案事实上是犯罪嫌疑人开枪打死他哥哥,而不是嫌疑人翻供说的枪走火致死,并强烈要求一定要判处嫌疑人死刑,否则就要找嫌疑人家属偿命。为了查清该案的事实真相,许小兰努力克服怀孕晚期下肢水肿、腹痛、活动不便等困难,加班加点完成阅卷工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细致的讯问。当获取嫌疑人关于枪是贴着被害人的头部敲打走火的详细供述后,她敏锐地意识到嫌疑人说的贴近射击与尸体鉴定所说的近距离射击相矛盾。她以此为突破口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亲自到市公安局请教枪弹鉴定专家,全面、详细了解有关枪弹鉴定的知识,还让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实验证实作案枪支在敲打时不会走火,从而充分证实了嫌疑人的翻供不成立。在法庭上,许小兰运用证据义正词严地指控被告人是直接开枪打死被害人。庭后,参加旁听的被害人70多岁的老母亲泪流满面,紧紧地握住许小兰的双手激动地说:“没想到你快要生了还来开庭。你讲得真好,你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讲话的,我的儿子终于可以安息了。”该案一审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休产假期间,许小兰继续主动跟踪二审情况,当了解到被告人家属为了达到二审改判的目的而多次找被害人家属协调赔偿,遭到拒绝后多次到被害人家属经营的店铺打砸闹事,而公安机关因没有证据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后,她主动多次和被害人一起取证,并把证据提交给派出所和黄某某案的二审法官,不仅使打砸者受到应有惩处,还使二审法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在黄某某被执行死刑后,被害人家属给许小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以温情关爱之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每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仅关乎孩子,还关乎其家庭,更关乎国家未来。因此,在2016年至2019年担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期间,许小兰积极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以司法的温度呵护祖国的未来茁壮成长。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正途,她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爱心观护帮教基地15个,由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提供劳动岗位,帮助26名轻罪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劳动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她成立由127名检察官组成的普法宣讲团,通过模拟法庭、拍摄微电影、话剧式普法等丰富形式在湛江市1121所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活动,受益青少年113万多人。她创新开展的“百名检察官进百所学校”等普法活动连续三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普法项目”,所在单位于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她还指导十个基层检察院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未检工作推进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家庭和学校配合、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支持体系和大格局,为全省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湛江方案和经验。融媒体编辑:余楚文责编:施显彪审核:吕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