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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创建时间:
2026-01-13 22:07:12
编辑:
余楚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通告:

一、我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范围如下: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24)的电动自行车。

2.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且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并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3.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二、车辆所有人登记上牌所需材料(委托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一)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请尚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所有人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前往指定上牌点查验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自始属于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引导、督促上牌为主;30日期满次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3日


登记上牌点及服务信息

请广大市民查收

还没为车辆登记上牌的

抓紧办哦

附:登记上牌点及服务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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