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市区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一是属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的A类、B类、C类(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或经市委、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程序确定的特殊人才。二是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市区缴交社会保险和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三是人才本人及其直属亲戚未在市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且未达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可申请市区人才公寓。A类、B类人才可安排三房户型(含三房)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和其他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殊人才可安排两房户型的人才公寓。房屋租金按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A类人才租金1元/套.月;B类人才租金100元/套.月;C类人才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承租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间,除支付公寓租金外,还需支付由此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车位租赁、(非)机动车充电等费用。承租人主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自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请。承租人属于实际工作地点发生区域变化、人才资格级别发生变化、家庭人口增加的,在不超过本文规定居住户型上限的前提下,承租人可向新房源实施管理部门提出换房申请,换房后的租赁期限按原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