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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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就会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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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血本无归

近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梧阔派出所破获利用合伙做生意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案金额44万元。今年6月7日上午,家住经开区的林女士来到梧阔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熟人以支付定金购买保时捷、代购钻石为由诈骗44万元。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据了解,林女士2021年12月份,想购买一辆保时捷帕拉梅拉,其熟人黄某某表示有途径找到车源,林女士便请黄某某帮她订购一辆,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5万元定金。事后,黄某某又急需用钱,便向林女士借了3万元用于周转,并承诺后期可以抵消购车尾款。2022年5月,林女士在黄某某家做客时,黄某某表示其认识一个做钻石生意的老板,可以从境外低价购入钻石,从中赚取利润,林女士便信以为真,并请黄某某帮忙代购钻石,随后分5次向黄某某转账34万元。2023年2月18日,黄某某又以钻石已经运回来,需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为由骗取林女士转账2万元。直到报警,林女士一直都未收到黄某某订购的保时捷和代购的钻石。

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办案民警经大量摸排走访、研判分析、收集证据,最终查清黄某某的诈骗事实,随即对其实施抓捕。8月10日,在分局相关警种的支持下,办案民警在经开区某小区将涉嫌诈骗的黄某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系我国《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谨慎,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多向有关部门了解实情,查询该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格情况,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协议,千万不能轻信他人所言,以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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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经开区公安
融媒体编辑:谢胜强
责编:施显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