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推进“竞标争先2023”行动开展力度,加强“盗抢销”犯罪执法打击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6月19日上午10时,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成功规劝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时间回溯到2013年8月21日,当日晚上23时许,梁某聪伙同洪某权到硇洲镇那昆仔村的果园盗窃火龙果,并准备了一把九环刀和纤维袋作为作案工具。二人将摩托车停在公路旁后便一起进入果园摘火龙果,盗窃过程中,被果农发现,二人分开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梁某聪用刀阻止果农靠近,但由于在果园里空间狭小,刀被果树枝挡住了,梁某聪被果园的铁丝网绊倒被果农抓获,洪某权因熟悉果园道路得以逃脱。梁某聪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发后,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洪某权接受调查,但其一直畏罪潜逃。该大队办案民警对其的抓捕工作从未松懈,不定期到洪某权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其家属讲解负案在逃对社会、家庭及自身造成的伤害及影响,解读公安机关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逃犯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劝其投案自首,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6月19日上午,洪某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洪某权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湛江经开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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