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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找到发财门路 帮助诈骗团伙取款 4名“车手”被抓

创建时间:
2023-04-25 11:40:46
编辑:
谢胜强

“车手”

在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

就是专门帮助骗子取现转钱的人

帮忙“取钱”就能拿高额提成

低投入高回报

看似诱人实则已触犯法律

近日

经开区公安相继抓获4名“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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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3月19日,经开区分局梧阔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的线索,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邓某鸿、张某涛抓获。

经查,3月15日,在深圳找工作的邓某鸿因缺钱用便想赚快钱,其朋友张某涛自称有一条“发财”门路,只要提供一张一类卡,便能获取4000元的“好处费”。急于用钱的邓某鸿便从深圳赶到广州与张某涛汇合,并出发来到湛江。来到湛江后,其根据上线的指示,在多个银行柜台取现41万余元,并将钱交给对方。

随后,邓某鸿的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鸿、张某涛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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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3月22 日下午,一名男子来到某银行柜台办理销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按照程序为其办理业务过程中,男子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察觉到事有异常的工作人员一方面稳住该男子,一方面向银行主管进行了汇报,同时立即联系了经开区反诈中心,并将此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立即赶赴银行,并当场控制了为涉诈分子取现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香。经查,3月21日,张某香经人介绍,获知一条“发财”门路,只需带上自己的银行卡到湛江帮助支取现金,每支取10000元就能收到800元好处费。当天他便从广西灵山来到广东湛江,并于次日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支取现金。3月22日当天上午,他在某银行柜台支取了50000元现金并交给上线。当天下午其正在某银行进行取现时,被发现并被抓获,反诈中心联合银行将已经取现的4万余元逐级退还受害人,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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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23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分局反诈中心下发的线索,辖区某银行有诈骗分子正在取现。接到线索后,梧阔所迅速赶到现场,配合反诈中心,将正在取现的犯罪嫌疑人覃某松抓获。
经查,覃某松通过网络添加了一名陌生人,对方以需要借用其银行卡用于收款、取款为由,承诺给其每笔资金的2%至3%作为提成。自觉找到发财门路的覃某松当即答应,并根据对方的指示从广西来宾老家到达广东茂名。3月23日上午,覃某松的银行卡内接收到转账28万余元,随后对方指示其在茂名电白某银行取现9万余元。当其在湛江经开区某银行取现剩余的18万余元时,被民警抓获并止付。
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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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大家

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账户出售租用给他人

以免落入陷阱

沦为诈骗分子的“车手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湛江开发区平安在线

融媒体编辑:谢胜强

责编:施显彪

审核:吕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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