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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电话卡赚了119元 却被罚5000元 得不偿失!

创建时间:
2023-01-15 15:05:17
编辑:
谢胜强

不用花一分钱

用自己的电话卡

帮别人打电话

一小时就能赚120元

这种“好事”

你心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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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您还是别心动

租卡获利也获刑

近日

经开区公安分局抓获2名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嫌疑人

一人被刑拘

一人被罚款5000元

这是自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

经开区首例适用该法做出的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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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家住湛江市经开区某城中村的豆某在快手平台结识了一名涉嫌实施诈骗的网友。该网友对豆某说,只要提供其名下的手机卡,帮助拨打电话一小时就能获利120元。
豆某明知道对方租用自己的电话卡是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没有犹豫,立即将自己的电话卡提供给对方,还将自己朋友梁某的电话卡也租用过来,并随即按照对方的要求,架设好2部手机进行拨打电话。期间,豆某利用诈骗分子提供的信息,先后给20余名群众拨打电话,导致其中一名群众被骗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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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接市局相关部门下发的线索称,梁某的电话拨出有异常。根据线索,经开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经过分析研判发现,梁某名下的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随即指派硇洲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12月9日,硇洲派出所民警将梁某抓获。经审讯,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出租给豆某,并从中获利119元的违法事实。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经开区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发现豆某一直居住在经开区某城中村,随即指派泉庄派出所对其进行抓捕。12月13日,泉庄派出所民警在一城中村出租屋内将豆某抓获。经讯问,豆某对其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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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豆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梁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明知本人电话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电话卡出借给他人,导致被害人被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梁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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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那一百余元
却要面临5000元的罚款
着实不值当
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是一种违法行为
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来源:湛江开发区平安在线

融媒体编辑:谢胜强

责编:施显彪

审核:吕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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