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全面落实“粤康码·场所码”(以下简称“场所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应扫尽扫”“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在今年历次疫情期间,“场所码”在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场所码”设置区域不够细化、命名不规范、地址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疫人员排查及流调工作。为更好发挥“场所码”作用,现进一步明确全市场所码设置要求,具体如下:
完善场所码信息
各场所管理员须进一步完善场所码信息,包括“所在区域、详细地址、场所类型、场所名称”等,确保信息完整和准确。
一是规范场所码命名。在设置场所码时,场所名称的命名必须与实际场所名称保持一致。公共场所名称必须使用公共场所真实名称,经营场所名称必须使用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二是正确选择场所码类型。场所码类型分为8大类28小类,在设置场所码时,应优先选择符合自身场所的准确类型。场所码的类型选择如下表所示。

只有自身场所明确不属于上述27类场所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类型”。
规范细化场所码设置
对于覆盖区域较大,存在多楼层多功能区的场所,场所码设置需要更加准确细化,以便能够区分出所在场所的不同区域。
(一)公共场所。如果区域内存在多个单位,应以具体单位分别设置场所码。
(二)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工业企业、教育培训等类型的场所。如果区域内存在多个单位,应以具体单位分别设置场所码,如果某一单位内存在不同地点的区域,也应分别设置场所码,场所码命名规则为“XX酒店XX分店”“XX农贸市场XX楼层”“XX公司XX厂区”、“XX学校XX教学楼(点)”等。
(三)交通站场类场所。应按照站场不同功能区设置场所码,如“XX站XX候车区”“XX公交线路XX车”等等。
(四)医疗卫生类场所。应以每栋建筑物、门(急)诊科室、住院病区或是医技科室名称设置对应的场所码,如“XX医院门诊部”“XX医院住院部”“XX医院住院部XX号楼”“XX医院XX号楼XX科室”等。
(五)居民住宅类场所。应在住宅小区每个出入口分别设置场所码。如“XX小区南门入口”“XX小区XX期停车场XX号入口”等。
请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各经营场所遵照上述规定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场所码设置的修改工作。
特此通告。
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 6日
来源: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融媒体编辑:周育宽
责编:郑玉君
审核:李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