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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反走私、反偷渡法律知识你须知!

创建时间:
2022-09-10 13:01:02
编辑:
刘智健

打击走私、偷渡的违法犯罪行为

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

也是为了筑牢疫情防线


什么是走私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0 号)第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什么是偷渡?

“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不从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或未经出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警方温馨提醒

一、严格遵守反走私反偷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走私、偷渡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偷渡活动。

二、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同时积极教导身边他人自觉抵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诚邀每一位市民朋友共同监督,积极举报走私、偷渡的不法行为,合力筑牢疫情防线,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来源:南方+

融媒体编辑:刘智健

责编:唐凯明

审核:吕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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