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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抗疫普法宣传员”开播了!

创建时间:
2022-05-13 10:04:24
编辑:
刘智健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吴聪在乾塘镇利用当地高音喇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他从“司法骨干”化身“抗疫普法宣传员”。

“0506”疫情发生以来,湛江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先后组织三批1021名党员组成党员先锋队,下沉疫情最前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吴聪就是第一批出发的党员先锋队中的一员。

在下沉坡头区乾塘镇开展防疫志愿工作两天后,党员先锋队各小组发现一个共性问题——基层民众对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知之不多,获取渠道有限,村民“灵魂之问”现象屡在各个防控卡点发生,如何把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职能有效融入到这次防疫志愿工作中,是党员先锋队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5月11日,在连接坡头、乾塘两镇的埇尾垌路口,驻守此地的先锋队长骆水明正为此苦苦思索。就在此时,一阵喇叭声打断了他的思绪。“请埇尾垌村村民尽快到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这是埇尾垌村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的核酸检测通知。

这声音却让他灵机一动,这不就是最接地气的普法渠道吗?于是,他立马同驻此地的吴聪、陈赤洲等同志商量,才发现,原来大家都注意到了。随后,骆水明马上来到埇尾垌村口卡点,请蹲点村民帮忙联系村主任,并当面向村主任说明利用村里的高音喇叭向村民普及疫情防控法治知识。

得到了村主任的鼎力支持后,“普法宣传员”吴聪坐在扩音器前,详细宣讲了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着重强调村民有配合政府自觉接受核酸检测的义务和抗拒、逃避、拒绝、冒名顶替核酸检测的法律责任。

“你们普法一次,比我广播催促一整天更有效!”村主任高兴地说。


来源:南方+

融媒体编辑:刘智健

责编:郑玉君

审核:吕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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