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7日24时,坡头累计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4例、无症状感染1例。
确诊病例情况:
1. 张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 赵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3. 曾某某,男,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4. 李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5. 王某某,男,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6. 罗某某,男,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7. 冯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8. 李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9. 钟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0. 叶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1. 莫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2. 陈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3. 莫某某,男,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4. 莫某某,女,坡头区龙头镇芦村小学学生。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康某某,女,在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工作。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坡头发布
融媒体编辑:刘智健
责编:施显彪
审核:吕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