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为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3月7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坡头区龙头镇政府开展“春风利剑”打击非法开采宣传接访活动。活动在龙头镇龙头社区居委会举行,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振华,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真华,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邓文清等带队参加。
派发宣传单、接待群众来访、接收线索举报……活动现场,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开采资源行为,认真解答群众相关法律疑问。活动氛围融洽,心中疑虑被解开的群众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平时有发现哪里有偷沙偷石行为吗?”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副科长李金明每解答完一位群众的疑问,都特意多加这样一句话,潜移默化中使广大群众建立起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严打意识。
龙头镇相关人员表示,一直以来,龙头镇政府坚持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宣传活动,并要求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及时制止非法开采行为。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表示,接下来持续加强与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全力推进全市非法开采查处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早发现、及早取缔,维护矿产资源秩序稳定。
知多D:非法开采行为有哪些?
一、无证采矿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
(3)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
(5)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6)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
(7)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
(8)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9)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二、越界采矿
越界开采是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破坏性采矿
指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来源:南方+
融媒体编辑:周育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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