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雄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原本只需十几天的居家隔离,变成如今九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梁某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疫情期间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因个人的“任性”行为而令“逆行者”所作的努力付之东流。对于一切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电白法院
融媒体编辑:刘智健
责编:郑玉君
审核:吕小兰

